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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维权遭副镇长举报被刑拘,真相别成“罗生门”|新京报快评

▲2024年7月,河南许昌襄城县山头店镇一养殖户接到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此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图/荆楚网视频截图

▲2024年7月,河南许昌襄城县山头店镇一养殖户接到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此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图/荆楚网视频截图

“我父亲的养兔大棚被强制搬迁造成损失,维权后镇政府派人来给了5.5万元补偿,却被硬说成个人的钱报案,还把我父亲以寻衅滋事抓了。”转眼间,父亲已经被羁押了半年多,河南襄城的冯女士想不通,向媒体反映此事。

据华商报报道,2023年,河南许昌襄城县山头店镇一农户“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地,在种植的同时,筹措资金搭了一个大棚养殖兔子。”不料,2024年7月,该养殖户突然接到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通知中称,养殖大棚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三番五次催促拆除”。此后,搬迁兔子过程中造成500多只兔子死亡。在反映维权后,该农户获5.5万元补偿。

同年9月,养殖户因质疑强拆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11月,副镇长报案称补偿款系“威胁索要”,养殖户于次月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犯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关押。2025年6月,该案曾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判决。

遭受损失后,养殖户的维权行动引起当地政府重视,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介入协商后,给予55000元兔子损失补偿——这使得事情原本似乎是朝着解决问题的良性方向发展。

然而,补偿款支付后,副镇长竟将之反转为个人遭遇“威胁索要”而报案,已然是将一起看起来的经济补偿行为扭曲为了一起刑事案件,这样的反转让人猝不及防,也留下了太多的疑点。

首先,关于养殖大棚的合法性认定,也即当地镇政府拆除大棚的合法性,或本就有待厘清。

养殖户从村委会租地建棚,虽未签署正式合同,但据家属反映,村委会知晓用途且未反对,并有村干部表示该地块此前就有大棚。此情况下,镇政府简单认定养殖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进行“强拆”,依据是否充分显然留下了可商榷的空间。

其次,就补偿款性质而言,镇政府在行政答辩状中明确提及 “政府补偿”,收条也显示收款名目为 “山头店镇兔子死亡补偿金”,这与副镇长报案的事由——个人财物被强索,已然有着不小的出入。

退一步讲,单从常识角度审视,村民在遭受镇政府的“强拆”后维权,竟把副镇长个人作为“维权”对象,且副镇长个人面对这种“强索”还轻易满足了,这样的逻辑至少与现实常理之间构成了明显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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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报警的胡姓副镇长表示——“你联系单位吧,就是镇上,他们要让我说我才能说。”既然是以个人名义报案,又与单位有何干系,乃至需要“(单位)让我说才能说”?这样的说辞背后,是否对应某种难以言说的隐情?

基于上述种种疑点,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养殖户进行关押,其在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脚,很难不打上一个问号。

同时,根据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主观上需存在恶意,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动机是追求精神刺激。而涉事农户因养殖棚被拆、兔子死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维权,竟和寻衅滋事罪挂上了钩,也明显牵强。

且有专业人士指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而涉事农户基于损失获得赔偿,并不属于 “强拿硬要”。由此,副镇长的报案行为,或就有了虚假报案的嫌疑。

此事发展到目前这一步,其实没有任何赢家可言——养殖户不仅承受了经济损失,还被关押;副镇长在处理拆迁事务中竟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原告”,不免留下了“打击报复”的质疑;当地政府、司法机关面对此事也难免要遭受行政合法性和司法公正性的拷问。

当此之际,亟须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一方面,当地镇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必要就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回应,就拆迁的合法性、涉事农户接收的“赔偿款”的性质给出正面回应,而不能以副镇长个人的诉讼来代替官方的发声。

另一方面,对于养殖户因质疑强拆合法性提起的行政诉讼和“寻衅滋事”案,司法机关也应尽快依法作出判决,给出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的结果。

总之,事实真相不能成了“罗生门”,而无论是基于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保障,还是就政府、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此事都不该再拖下去,该镇政府的当事人更不能继续回避此事。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卢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冰河马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jyjemall.com/39624.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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